2004年10月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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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两高新规网络传黄被判
本报记者陈晓青通讯员陈辛江

  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传播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规定后,9月29日上虞市人民法院对俞卫良以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今年48岁的俞卫良,曾经有过从事10多年法律服务工作的经历。2004年初,俞卫良从广东网友处购买了用于开设电影网站的服务器硬盘,3月18日将该硬盘上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发现有淫秽电影,遂将其复制到服务器硬盘的成人片文件夹。4月18日,俞卫良购买了“金梅电影软件”并开设了“上虞001影视在线”的电影网站,为牟取非法利益,他将成人片文件夹内的淫秽电影在网上进行传播,共牟利1000余元。
    由于俞卫良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待其犯罪事实,上虞市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